索 引 号: | 012948253/2025-38155 | 信息分类: |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足球彩票-足球竞彩-足彩网 | 生成日期: | 2025-05-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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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南京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2019年,我委制定了《南京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施行期间通过记分的方式对医师执业行为加以约束管理,对不良执业行为起到了预警和震慑作用,也是对违法违规医师实施行政处罚措施以外的有力补充,对于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家、省、市陆续出台和调整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南京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七条,适用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内开展执业活动的医、护、药、技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办法》围绕医务人员在医疗卫生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操作规范、职业道德等行为,结合考虑该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予以相应记分及处理。
《办法》形成了执业资质、医疗技术、处方(药品、器械)、病历文书、母婴保健、医德医风、知情同意(信息报告)、医疗事故(损害)、传染病和其他等10大类共计86种记分情形,设6个记分档次(1分、2分、3分、4分、6分、12分),具体情形和对应分值,见《南京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表》。
《办法》将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周期明确为三年,实行年度记分和周期累计记分制度,12个月为一个记分年度,每一记分周期内每年度的记分累加形成周期累计记分。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分值清零,重新开始下一周期记分。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年度记分8分及以上,或周期累计记分16分及以上时,由医务人员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办法》规定给予内部离岗培训等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