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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253/2023-104966 信息分类: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重点工作 / 通知
发布机构:    足球彩票-足球竞彩-足彩网 生成日期:    2023-12-0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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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部门,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2323号)、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苏卫体改〔20235号)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2023年下半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经市政府专题会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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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7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3年下半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大力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

一、加快构建有序就医和诊疗新格局

大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健全体制机制,加快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一)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加强基础调研,完善全市医疗资源规划布局。组织医院积极申报并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大政策支持。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及江北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全面加强市区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建设。聚焦区域医疗能力补短板,加大对公立医院投入和支持力度,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鼓励三级医院牵头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强化区域协同,实现上下联动,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完善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推荐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提高到60%。积极推进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十大功能中心建设。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城乡居民十五分钟健康服务圈,加强公立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方位支持。加强基层特色科室建设,力争年内建有1个及以上基层特色科室的基层机构占比达到55%。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签约服务质效,全市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年内签约率分别达到40%68%以上。持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统一签约服务收费管理,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分级诊疗运行机制。落实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持续监测患者就医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指标,规范医疗机构间双向转诊工作。加快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继续强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监测评价,推动一体化运行。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医保总额付费,加强医保协议管理,强化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鼓励紧密型医联体建立药学服务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提升合理用药水平。开展医疗联合体绩效考核。推进二级及以上医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落实医保支付向基层倾斜政策举措,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壮大。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好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因地制宜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不断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率先推动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五)全力做好相关改革试点等工作。按照委省共建协议和江苏省试点工作要求,加大对南京鼓楼医院参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国试点工作及市第一医院等5家医院参与江苏省试点的建设和支持。按照《江苏省高水平医院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从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人才引进和培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医保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我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聚力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高水平医院。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继续加强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提升考核成绩。完善评价方案,开展年度全市深化医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规范化管理。年内开展1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符合条件的在总量范围内及时调整价格,充分征求医疗机构意见,优先将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治疗类、手术类和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整范围。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开展常态化价格监测与评估,建立医疗机构充分参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医疗服务价值导向,有升有降调整价格。加强项目价格管理,做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相关工作。强化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监管。巩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成果。(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江苏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扩大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严禁向科室与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继续完善实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公立医院党支部参与科室重大事项决策指导意见》。开展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评价。(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深化重点改革,优化管理服务,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

(九)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各级财政继续加大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升至98.8%以上,其中职工医保占比达43%左右。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扩大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范围,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推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全部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精准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稳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和政策解读。调整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支持人口政策优化。加大惠民保的宣传推广力度,不断提升投保覆盖面。支持医疗互助保障发展。(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落实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总额控制下按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将DRG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扩大到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23年底基本实现医疗机构、病种数、入组结算率、医保基金四个全覆盖。优化DRG付费核心要素管理与调整机制,推动DRG预算总额与住院服务匹配增长,及时完善DRG本地分组方案,建立DRG病组合理控费激励约束长效机制,适度上调年度预结算点值,优化调整级别系数等系数设置,鼓励医疗机构可持续控费。加大基本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力度,按照三级中医医疗机构中治率同比增幅对其中医DRG病组赋予中医系数,新增中医骨伤等中医病组28个。强化长期住院患者费用保障,完善和规范转科转院管理,加强医疗机构级别系数自我调节运用,试行建立参保人满意度评价体系,推动建立符合康复病例治疗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研究比较按人头付费、APG等不同模式,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门诊支付方式改革路径。(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全面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健全医保目录管理体系,贯彻落实《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配方颗粒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新增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的工作方案》,调整一批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支持临床应用和医药创新。落实《2023年度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分标准》,加强平时考核监督,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提升医药服务质量。优化完善医保核心业务信息系统,推动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在医疗机构深化应用。试点推进医保移动支付创新应用,探索开展先看病、后付费信用就医服务。(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断深化医药领域改革

持续优化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相关举措,进一步强化药品供应保障,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十二)支持药品研发创新。引导和支持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医药科技创新水平。建立健全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服务保障制度,完善一对一服务机制,助推创新产品上市、企业做大做强、园区创新发展,积极为注册申报提供前置指导。搭建协调沟通平台,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在新版医保目录执行1个月内将国谈药按需纳入采购目录范围。(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面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落地落实,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的全流程监管,推进采购结算账户监管,制定监管标准流程,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全面完善阳光采购制度。建立阳光采购考核管理机制,开展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加强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健全挂网价格预警机制,开展竞价挂网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带量采购扩面增效,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不少于2次。优化完善集采产品定量考核机制,稳妥做好集采产品落地工作。完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机制,促进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药品供应保障。深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导地位,持续推动二、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加强短缺药品监测储备和分类处置,增强综合应对能力,有效保障群众用药需求。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生产供应责任,强化落实保供措施。稳步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加强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指导,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促进科学合理用药。建立市级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医疗机构药品遴选、采购、使用、评价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建强公共卫生体系

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不断健全公共卫生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十五)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有序推进疾控体系改革。持续推进疾控机构基本建设达标工程,推动疾控机构基础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履行职能,出台公共卫生履职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公共卫生科能力提升培训,推动落实公共卫生科责任清单,压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加强应急医药物资生产保证,提升基层传染病防控救治能力。探索推进医防融合市级试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着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经费标准不低于100元,进一步做细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项目。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加强艾滋病综合干预,推进结核病综合防治新措施,深入做好肿瘤、心脑血管等慢病综合防控。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稳步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深入推进职业健康工作,开展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浓度(强度)超标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保持在3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进一步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加大传染病监测力度,加强测序、细胞免疫等新技术的应用,提升传染病尤其是新发传染病的预警能力及防治水平。强化多部门联动,认真履行卫生应急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机构,完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和技能竞赛等,提升队伍实战能力。完善卫生应急投入保障机制,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卫生应急工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强化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筑牢卫生应急的工作基础。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新设置3家院前急救站。(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提供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努力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十八)加快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要求,推进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行动。积极创建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建设一批国家和省中医优势专科,着力培养一批中医临床研究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进综合(专科)医院中西医协同发展,积极申报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创建工作。加快提升区级中医院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等级建设与评价,着力打造星级中医馆,全面加强中医药防、治、康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新增普惠托育机构15家,建设一批普惠性、示范性托育机构。落实完善托育服务支持政策,推进托育服务提质扩容,多种方式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力争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妇幼健康保障力度。加快推进江宁区、江北新区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工程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特色专科建设;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级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创建工作。加强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保持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控制在低位水平。继续开展初一适龄女生免费接种国产HPV疫苗、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水痘疫苗等民生实事项目。(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老龄健康服务。全面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老年医院、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和标准化护理院建设。新增1家二级以上老年医院,优化提升5家护理院。提升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水平,优秀单位覆盖率达到20%以上。推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年内床位占比达到35%以上。创建7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强化保障和支撑能力

统筹推进医改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保障能力,协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二)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强医院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于医院信息平台整合医院内部信息系统,提高电子病历系统、互联网医院系统功能和应用水平,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互联网医院,鼓励开展互联网医疗项目。进一步完善区域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服务功能,开展数据标准化治理和应用共享。(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提升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优势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创建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对疾病诊疗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不断提升我市临床医疗技术水平。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增强医疗卫生机构参与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科研攻关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大高层次人才招聘引进力度,分批开展高层次人才长期招聘。推动人才选拔推荐机制改革创新。推进实行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加大人才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力度,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职务、职称、人才和科研项目、荣誉奖励等挂钩,对医德医风实行一票否决。配合省相关部门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大型三甲医院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强化医德医风首位评价,突出实践能力导向。按专业分类确定评价重点,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持续建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积极组织333工程、双创计划、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卓越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项目的申报工作,新引进1个以上卫生创新团队,积极引进世界名校医学博士。加大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对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扩大紧缺人才招聘规模。落实基层卫生健康人才优惠政策,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新招收700名左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80名以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力争新培养全科医生100人以上。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力度,培训1000人次基层卫技人员、20名基层骨干临床医师。支持并促进各地积极组织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做实乡村医生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加强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增设老年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强精神、重症、老年医学、儿科、麻醉、公共卫生等专业人才和防治结合复合型人才培养。实施医学高层次人才计划。加强医院管理人员的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指导各区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和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开展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心理护理等专业培训。(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队伍建设。5年院校教育+3年规范化培训为主,结合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培养等多种途径,壮大全科医生队伍。深入实施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做好基层适宜卫生技术培训推广工作,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年度考核。落实对按规定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注册或加注全科医生执业范围。保障全科医生薪酬待遇,与当地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岗位设置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不断强化综合监管。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强化跨部门联合综合监管。深化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实施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加强行风建设,健全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长效治理机制,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借助信息技术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深入推进预约诊疗、日间手术、多学科诊疗,改善群众就医感受。持续推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推进平安医院建设,营造安全有序的就医环境。(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将医改重点任务纳入政府考核内容,把卫生健康作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等相关支持。市、区医改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提请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医改工作,加强政策研究、调研督导和监测评价,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情况,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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