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253/2023-67939 | 信息分类: |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足球彩票-足球竞彩-足彩网 | 生成日期: | 2023-07-2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类行政裁量权基准》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行政裁量权;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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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南京市献血条例》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对于规范遗体和器官捐献、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推进卫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南京市献血条例》在规范相关行为的基础上,明确了对遗体和器官捐献、院前医疗急救和献血领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1号)和《南京市司法局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推进全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建立完善,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法规适用的合法和合理性,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对《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中的2条处罚条款、《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中的12条处罚条款、《南京市献血条例》中的1条处罚条款共计15条处罚条款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通过对这15条处罚条款裁量权的适用条件、情形、规则等予以细化、量化,同时对部分处罚条款不予、减轻、从轻处罚的适用规则予以明确,进而形成具体执法标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能够结合实际准确适用。
二、起草依据
主要涉及的依据有:
《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
《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
《南京市献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南京市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
三、明确事项
通过起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推动全市各级卫生健康执法机构按照公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综合考虑个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本市卫生健康领域执法实践情况等,选择适用的处罚种类和法律依据,确定适当的处罚幅度行使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时,要同时收集与确定违法程度和不予、减轻、从轻等量罚情节有关的证据。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市级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类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